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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新出台的《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从即日起,凡就读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均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项资助。细则明确,此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增加500元,普通本科助学金由过去人均1500元增加到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由过去人均1000元增加到15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年4000元增加到5000元;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年8000元。
据了解,此次新设立的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将奖励资助约6900人,占在校总人数的3%,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10倍;高校助学金资助面也从原来的4.8%提高到了29%,资助人数将从10193人增加到66000人;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资助面从10%提高到90%。
另外,民办高校达到这一要求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申请甘肃省国家助学金。
据悉,新出台的政策即日起开始实施。原实施的《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即日废止。
来源: 兰州晚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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